虛擬資產業採登記制明年上路 違者最重處500萬至二年以下徒刑
虛擬資產業者管理趨嚴將改為「登記制」!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1日預告修法,虛擬資產服務商的洗錢防制改採「登記制」生效後,現行的法遵聲明制度將同步廢止,而已完成洗防法遵聲明的26家業者要配合調整、明年送件登記,預計明年1月1日法規生效、最晚3月底前要向金管會辦理登記、9月30日前要完成登記,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經營相關業務,若違法依洗防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黃厚銘指出,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此次研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VASP登記辦法)草案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VASP洗防辦法)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30天。
黃厚銘指出,此法上路後,以前沒有做洗防法遵聲明的業者只能用行政罰,但明年起採登記制後,類似「特許事業」必須要登記才能經營,不然就涉刑事責任,這個也是參照國際趨勢所訂。
黃厚銘進一步說明,這裡所說的「虛擬資產」與「虛擬通貨」是一樣的,也包括NFT,只要屬於「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就要納管登記,不是看名詞而是看本質,但若是代幣型式的有價證券就回到證交法規範。
黃厚銘指出,明年起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按其經營的業務類別,包含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分別辦理洗錢防制登記。目前26家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中,有25家均有從事虛擬資產交換商業務。
黃厚銘指出,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26家VASP要在明年3月底前內向金管會辦理登記、最晚9月30日前要完成登記,至於現在若有業者想從事虛擬資產業務的,可審酌是否待登記制生效後再送件,避免現在做完法遵聲明後,明年1月還要再登記一次,產生重新申請的困擾。
此次法規也明訂登記的條件及程序,包括: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之消極資格條件、申請登記之文件及程序、開始營業之期限及終止業務之程序、不予登記及撤銷或廢止事由、申請文件之變更程序。
黃厚銘指出,虛擬資產服務商應遵守的一般遵循事項,包含法令遵循、留存法幣義務、資訊系統與安全、客戶申訴處理、資訊公告揭露及記錄保存等事項。另外,虛擬資產服務商應過去是每二年製作風險評估報告,現在改為每年一次,且在3月底前要函報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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