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筆未繼承土地值92億元待領 別讓地面師有機可乘

近年地面師橫行,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依法公告3個月,並書面通知繼承人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仍未登記者,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前公告3個月。

國產署表示,公告標售前述不動產所得價款存放於國庫專戶,繼承人得依規定申請領回,惟逾10年無人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又該等不動產如經5次標售未標出,登記為國有者,原權利人亦得自登記國有完畢之日起10年內申請發給價金。依國產署統計,截至114年2月,該署各分署已列標4萬347宗,標脫1萬547宗,標脫率約26.14%,標脫金額新台幣92億1,813萬餘元,繼承人可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該署各分署申領價金。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的相關招標資訊可至國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招標資訊-委外招標資訊)或該署各分署委託辦理標售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查閱。

適逢清明連假期間,民眾如有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請把握家族團聚機會,儘速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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