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目視無廢棄物」開挖卻發現3萬立方米廢土 陳椒華怒批:桃園環保局、警方縱容現行犯!

(陳椒華提供)
(陳椒華提供)

【民眾網編輯喬偉綱/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1日接獲檢舉,有業者在桃園觀音一處國有地正遭人違法傾倒廢土,於是立即通報環保署和警政署前往現場逮人扣車。但人員到場後,僅「目視判定」無廢棄物,也沒將現場施工人員帶回警局,甚至在查處報告上寫「現場沒看見人」,本報獨家訪問現場施工人員,又表示有看見警方,但警方回應雙方並不是在現場碰面,說詞反覆引發外界懷疑是否吃案,雖然警方嚴正否認包庇,但陳椒華表示,環保局、警署人員當天就是「大事化小,縱容在國有地上撒野的現行犯。」

陳椒華說,環保局稽查人員目視現場土方表面,未發現夾雜廢棄物情形,由於未認定現場廢土為廢棄物,警方無法依廢清法扣留現場挖土機等機具。現場為農牧用地,限回填可耕作土壤,即使是營建土方也不可以!為何環保局稽查人員無此認知?環保局都靠目視判定無廢棄物?只要不認定為廢棄物,就可大事化小?

她表示,而環保局勘查時,見現場有挖土機2台,1台整地作業中,經詢問施工負責人趙某,稱以10萬元受委託整地,後續將作為停車場之用,並留下聯絡方式;後環保局電聯僱主小葉多次,皆轉接語音信箱。報案時已告知現場是國有地,現行犯聲稱受託整地,拿不出國產署委託的證明文件,警方和環保局人員就這樣縱放在國有地上撒野的現行犯?

另外,警方當天於附近台61線發現六台砂石車,攔查後因無法提供土方來源及最終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而僅由環保局依法告發。隔天桃園環保局到現場以XRF檢測表土,並未檢出重金屬。現場未有人員、怪手機具在場及砂石車輛進出情形。「因未扣車,怪手可趕緊開走,免遭扣留拍賣。」第三天,環保局原訂上午至現場開挖,後稱調不到機具而延期一天。第四天,環保局偕同大園分局、國產署和趙姓業者到現場開挖,經開挖12點位後,有2點位發現廢塑膠混合物情形,稱尚待釐清是否由趙姓業者所掩埋,後續將由警方通知關係人到案說明進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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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環保局表示,已查出土方來自某工地,針對該工地出土之車輛亦會通知到案說明,若未有聯單,也會依違反廢清法第9條處分。另也將請建管單位確認是否有違反建管相關法令,並依權責處置。

陳椒華說,由於業者違法將土方堆置國有地,國產署將朝竊占國土依法移送偵辦。另該國有地屬農牧用地,業者未獲許可逕行整地,環保局也將移請農業局、地政局依法處置。而據國產署桃園辦事處表示,現場共有八地號遭廢土填埋,面積約1.2公頃,由於開挖深度約2~3公尺,粗估廢土及廢棄物體積約三萬立方公尺。據了解,要清除這片國有地上的廢土與廢棄物,恐怕得花二、三千萬元,若檢警環無法查到廢土與廢棄物來源,找不到犯罪行為人主犯,大概國產署又得自認倒楣用公帑來清理,難道環警稽查辦案不力的後果,就要用你我納稅人的錢來買單嗎?

她表示,這個案子是以土方掩護廢棄物的濫倒案,我會繼續追查,要求營建署、環保署、警政署、國產署、農委會、法務部等中央部會,偕同地方政府一起檢討土方和廢棄物相伴相生的濫倒問題與管理疏失,要求檢討稽查流程及處理程序,並要相關單位正視違法者故意在假日犯罪的因應之道,不能明知違法者常在連假期間缺乏執法人力的情況下趁機濫倒,但官方卻一再以人力不足為由,拿不出積極對策,等於坐視及縱放這些一再挑戰政府執法能力的惡劣業者,也是形同包庇。這是目前需要大力改革的地方,需要大家一起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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