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注意!微型電動車掛牌「最後期限」 11月30日起抓到就罰
【時報-台北電】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於今年11月30日正式納管執法,依照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於11月29日前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投保強制險,雖無須駕照,但騎乘時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及正確使用燈光,車輛出廠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在監理單位辦理實車查核及登記領用懸掛號牌並且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上路。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有下列違規情事者,其處罰說明:
一、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二、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300元罰鍰。三、未投保強制險可開罰750元至1500元罰鍰。四、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處300元至600元罰鍰。五、更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處300至1,200元罰鍰。六、超速行駛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七、不依規定停放車輛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八、酒駕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拒測處4800元罰鍰。
目前使用中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民眾可以持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遺失得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料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至各公路監理所站辦理實車查核合格後登記領牌照。
新北市警局表示,針對外籍人士宣導部分,台北區監理所首創運用軟體製作AI生成技術人像製作多國語言版本(印尼、泰文、越南、英文、菲律賓等語言),結合自動生成解說,及設計觸控式介面並導入交通安全宣導內容,讓民眾運用手機掃描QR Code,即可以觸碰回答問題,增進民眾學習,提升交安宣導活動效果。(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王揚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