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場為何設定使用40年 到期延役安全嗎?

許多國家已經明白,要安全、穩定地過渡至再生能源並非易事。因此在妥善處理核安與核廢料的前提下,延續核電使用仍具討論空間。在台灣,半導體等高耗能產業發展快速的背景下,過去對產業用電的需求評估可能被低估,這將推動社會重新思考核能發電的定位。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表示,今年5月核三廠2號機即將除役,台灣正式迎來無核家園,缺電問題勢必也更嚴重。為避免供電不足未來成為常態,政府應該參照美國與瑞典等國家的作法,重啟停止運轉的核一、核二廠,以及延役核三運轉中的機組,如此不但能緩解電力短缺危機,同時也能降低台電用高價向外購電的比例,大幅減輕虧損壓力。

很多人以為核電廠運轉執照40年到期就必須除役,然而事實上40年這個數字,是美國當年由於反托拉斯法的關係,為了避免其他類型發電業者被便宜又穩定的核能發電擊垮,所以才在發給使用執照時,設定一個40年的限制。後來台灣開始使用核電時,沿用了美國的法規,於是也訂出運轉40年的限制,事實上核電廠要運轉使用超過40年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台灣核電機組若要延役,除了民意還面臨法規問題。葉宗洸指出,台灣核電若要延役,必須在機組停止運轉前5年就必須提出申請,這也是沿用美國的辦法,然而目前從核一到核三都已經無法滿足這樣的要求。要延役就必須先修法,而這是屬於核安會的法,「核安會內部進行修法,甚至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所以政府今天如果真的有心要讓這些停止運轉的機組能夠重啟的話,只需要要求核安會來修訂他內部的法規其實就可以了」。

美國加州魔鬼谷電廠過去也曾是一個離停機時間不到5年,卻打算申請延役的電廠。儘管不符合美國延役法規,但因為有實際需求,美國核管會還是給他開綠燈,在他遞交延役申請後,case by case地進行審查,並且在審查過程中,允許其繼續運轉。既然我們都抄襲美國的核管法規,像這種具有彈性的做法,台灣是否也應該比照辦理?更多葉宗洸教授對於台灣核電重啟的抽絲剝繭與深入分析,都在本周工商時報【財經相對論】,歡迎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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