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台鹽綠能弊案 陳啟昱求刑12年
【時報-台北電】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被控在其任內圖利綠能業者、掏空台鹽公司案,台南地檢署27日偵結起訴,檢方指出陳啟昱與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人圖利業者,造成台鹽損失3億9636萬元,依違反《證交法》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加重特別背信及《公司法》等罪起訴陳、蘇及業者共5人。陳、蘇各沒收不法所得5800萬元、7641萬元,各具體求刑12年、10年。
台鹽昨發聲明,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將對陳啟昱等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台鹽將全力配合檢調偵查,後續內部將持續清查,若發現疑似不法,將移送檢調單位協助調查。陳啟昱曾任高雄縣議員、立委、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及中執委,陳菊任高雄市長時,曾延攬他任副市長,被視為菊系人馬。陳在2016年6月接任台鹽董座,2021年2月突然請辭。去年台鹽綠能弊案爆發,引發震撼,南檢3度搜索台鹽、台鹽綠能公司及陳啟昱等人住所,先後傳訊217人,27日偵結起訴,起訴書多達544頁。
起訴指出,2017年3月台鹽董事會,陳啟昱與蘇坤煌不顧多位公股董事、獨立董事質疑未實質調查評估就成立台鹽綠能的商業風險,逕自主導通過轉投資,再利用經營台鹽綠能利益輸送。
陳、蘇先與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負責人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2017年至2021年間,唆使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配合違反台鹽綠能採購規範,未依規章核轉台鹽會計、稽核審查監督,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土地開發承攬服務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由蘇坤煌、蘇俊仁、戴妤倩等人成立的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藉此取得台鹽綠能利潤,事後再取得分潤。
南檢調查發現,相關合約總值高達8億6352萬元,「若非檢方偵辦,8億元都進他們口袋了」。
南檢去年10月聲押陳啟昱一度失利,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時陳啟昱卻棄保潛逃,並在逃亡24天後才自行到案。檢方指出,外傳協助藏匿陳的女性密友均已傳訊,還在查證,因此未一併起訴,與台鹽綠能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案等均另案偵辦中。
南檢痛斥,陳啟昱任職台鹽董座近5年領薪資逾2000萬元,卻背棄董事長所負義務,反圖謀自己與他人利益,圖利特定土地開發商,造成台鹽、台鹽綠能遭嚴重損害,嚴重危害全體股東權益,且犯後未思己過,還推諉卸責、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量處徒刑12年,並沒收5800萬425元不法所得。
另蘇坤煌與陳?昱共同主導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後擔任總經理,策畫及主導電業投資商及土地開發商等非常規交易模式的利益輸送,有計畫性犯罪,犯後卻辯解是為公司謀求利益,毫無反省,求處徒刑10年。(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曹婷婷/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