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促進運動產業 政院射四箭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的重頭戲之一,是預計8月揭碑的運動部的發展策略。據了解,考量運動彩券為國家運動發展經費的重要來源,為使運動博弈產業獲得更多重視,政院已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列入新會期優先法案,藉以引資、完善運動彩券制度,透過運動壯大台灣。
政院版《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重點有二,一是增列以利誘的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之刑罰;二是刪除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者、發行機構及其員工等人員,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等處以罰鍰的規定,回歸依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重點在維護運動彩券交易公信力,遏止人為因素介入彩券發行,提升運彩投注標的賽事公平性。
政院積極推動運動產業多元發展,初步設定四方向重點,包括:推動運動產業跨域資源整合,發展賽事媒體、運動文物典藏與展示、運動觀光等;驅動運動產業研發創新,提升運動科技加值應用,改善運動事業財務體質;引進民間資源投入體育運動發展,拓展職業及業餘運動,完善運彩制度;鼓勵運動消費及參與,帶動產業周邊經濟,促進產業永續經營。
為了延續棒球12強奪冠的佳績,放眼2028年洛杉磯奧運,政府持續推動「黃金計畫3.0」,客製化專案培訓,以及科技導入運動訓練,並加速擴大運動科學支援人才培育,強化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協力模式,提供運動員完善後勤及運科支援。
依規劃,運動部正式掛牌後,作為行政法人的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將相繼成立,協助促進產業投融資及企業贊助、推廣社區運動及賽事產業化、舉辦台灣品牌國際賽事,壯大運動產業生態系。中心未來可望獲得國發基金委託專案投資,促進企業贊助,引入更多元的資金。(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呂晏慈/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