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注意!自用、非自用稅率差1倍「關鍵在它」…收到通知信別以為詐騙、最慢這時間要登記

【文/葉一秋】近期是否有收到信件或接到電話,提醒房屋要設籍,許多民眾疑惑是否為詐騙電話?事實上是因為房屋稅2.0(俗稱囤房稅2.0)於今年7月上路,房屋稅自住認定標準,改為戶籍登記為要件,且由按月計徵改為按「年」計徵,提醒民眾務必於114年3月24日(適逢假日展延)以前辦理好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1.2%的自住房屋稅優惠。

▲近期若收到房屋要設籍的通知,不用擔心是詐騙,是因房屋稅新制上路後,房屋必須要設籍才能享有自用房屋稅優惠。示意圖/Getty
▲近期若收到房屋要設籍的通知,不用擔心是詐騙,是因房屋稅新制上路後,房屋必須要設籍才能享有自用房屋稅優惠。示意圖/Getty (Allan Baxter via Getty Images)

房屋稅新制主要是希望提高多屋族持有住宅的成本,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並調高其法定稅率,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為簡化課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要件趨於一致,主要有以下3項變革:

自住房屋稅原規定「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以3戶為限」,新制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也就是說,想適用自住房屋稅,設籍變成重要的要件之一,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僅有2人能設戶籍,就只能有2戶適用自住房屋稅。

稅率部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標準以下者,稅率降為1%,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稅負,持有3戶以內的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

明年3月24日前須完成設籍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由於房屋稅2.0新制要求必須要「設籍」,才能享有自住房屋稅的優惠稅率,接獲到此通知書或電話的民眾,是政府提醒民眾名下有尚未設籍的房屋,要趕快去設籍,才能享有1%或1.2%的自住房屋稅率,若到明年3月24日前還未設籍,除特定房屋外,得課徵2%~4.8%的高額房屋稅率,房屋稅恐貴1倍以上。

而自用房屋稅跟自用地價稅一樣以設籍為要件後,若家中人口較少,設籍在哪一間房,就要多方考量。近期遇到有個客戶在台北市大安跟大直都有房屋,大安房屋持有的土地較多,但房屋較老舊,地價稅較高,房屋稅較低;大直房屋現值較高,屋齡較新,但持有的土地較少,相反的變成地價稅較低,房屋稅較高。

家中因老公戶籍需要設在老家,小孩長大了也有各自的房屋,只有她一個人可以設戶籍,讓她十分煩惱該選擇哪一間房屋?陳俊宏表示,最終也只能詳細計算,兩間房自住跟非自住的情況下,房屋稅與地價稅加總後,哪一間房屋設籍比較划算。

第2,房屋稅課徵方式由按月改為按「年」計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果變更,要於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申報,也就是說,明年5月房屋稅想適用自用房屋稅率,要於2025年3月24日(適逢假日展延)以前辦竣戶口登記。

第3,新增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基準日,當日的房屋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如果在年度中移轉房屋,就要以取得房屋日在2月末日之前或之後,來決定該年度房屋稅由誰繳納,2月末日前取得房屋,納稅義務人為新屋主,2月末日以後取得房屋,納稅義務人為原屋主。

自用房屋稅新舊制比較


新制

舊制

開徵期間

每年51~531

課稅所屬期間

前一年71日到課稅當年630

計課方式

按年

按月

納稅基準日

2


自住房屋稅率

1.2%

1.2%

非自住房屋稅率

除特定房屋外

全國歸戶

1.5~3.6%

各縣市歸戶

全國單一自住稅率

1%

可自訂

排除房屋現值超過在一定金額之房屋

自住房屋條件

◎不能出租或營業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全國3戶以內

戶籍登記

◎無須設籍

變更房屋使用情形

◎於開徵40(322)前設戶籍


◎每月15日以前變更用途,當月採用

◎每月16日以後變更用途,次月採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永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