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荷包大出血!9/22前錯過「做這件事」地價稅恐多繳
[FTNN新聞網]記者黃詩雯/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為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會將戶籍遷至該住宅地址。不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即使原本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若符合條件的親屬戶籍曾經遷出,之後再遷回原址,都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2‰的優惠稅率,否則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負可能相差數倍。
稅務局指出,根據現行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了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的條件外,戶籍登記更是必要條件之一。有些民眾雖然實際仍居住在該址,但只要戶籍曾經遷出,即使後來又遷回,在法律上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必須重新申請。
為保障自身權益,稅務局呼籲民眾務必注意,若發生戶籍遷出的情況,最遲要在當年度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回並重新提出申請,才能讓當年度的地價稅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錯過這個期限,當年度就必須按一般稅率繳納地價稅,可能會讓荷包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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