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歐盟永續綜合簡化套案 企業應提前因應調整
自西元(下同)2019年《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啟動討論以來,歐盟已為全球永續發展樹立多項具參考價值的管理標準。隨著歐盟持續推動永續政策,《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於2023年1月5日正式生效,計劃於2024年至2029年間分階段實施,首批受影響的企業為在歐盟監管市場上市且員工數達500人以上的組織,這些企業將於2025年起提交2024年度的首份永續發展報告。
然而,隨著國際情勢變化,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2月26日提出「歐盟永續綜合簡化套案」(EU Omnibus Simplification Package,下稱本套案),旨在透過簡化報告要求並減輕企業組織的行政負擔,以創建更有效的報告與揭露系統。
本套案主要公布了Omnibus I與Omnibus II兩項立法提案,這些提案的影響範圍廣泛,涵蓋了歐盟四大氣候政策,其具體調整的主要內容如下:
1.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
受規範企業數量減少80%,未來僅適用於擁有1,000名以上員工、或年營收超過5,000萬歐元,或資產負債總額達2,500萬歐元的企業,門檻更接近CSDDD;2026至2027年需提交報告的企業,可延後至2028年。
2.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令(CS3D):
企業實施新框架的期間延長一年,首批企業可自2028年起履行義務;簡化盡職調查要求,僅在間接業務夥伴有不良影響時進行調查,評估頻率從每年一次改為每五年一次,並避免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索取不必要的永續數據。
3.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
適用CSRD的企業將改採自願性分類報告,不再強制提報相對應的永續類別;企業可在未完全符合標準時提報,以掌握其進程及改善方式;占企業營收、資本支出、總資產不到10%的經濟活動可免提報;銀行的綠色資產占比要求可排除不受CSRD管制的企業。
4.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計劃將推遲至2027年實施,取消90%進口商的課徵義務,對每年碳排放低於50噸的企業提供豁免門檻,並簡化申報程序,減少企業計算成本。
由於本套案目前仍為草案,尚需經歐洲議會及成員國討論通過後才會正式生效,宜建議企業若符合2026年起遵循CSRD的要求,仍應提前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永續發展報告做好準備,避免因延誤而面臨違規風險。
此外,歐盟在全球永續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對企業氣候問責制度的放寬預計將對其他國家的相關政策產生影響,雖然目前台灣的法規環境尚未作出重大調整,相反地,環境部更於2025年3月4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明年起用電、用油等較高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中心、大專校院等事業單位,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預估擴大碳盤查約500家事業。
儘管台灣目前尚未放緩永續監管的步伐,企業仍應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發展與市場動態,並積極調整策略,以因應潛在的商業模式變革,確保在提升永續表現的同時,維持市場競爭優勢並促進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