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經濟》12月1日起 全國推廣應用數位電子發票

【時報-台北電】大陸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廣東省、上海市和內蒙古自治區試點推行全面數位化電子發票以來,達到優化營商環境、提升行政效能、協助經濟社會數位轉型的正面效果。國稅局決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試點地區擴大至全國

未來稅務機關建置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提供免費的數電發票開立發票、用票服務。對依規定不使用網路辦稅、不具備網路條件或有重大涉稅風險的,可以暫不提供服務,具體情形由省級稅務機關決定。

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的稅務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等級、實際經營狀況等因素,透過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授予發票總額度,並實施動態調整。發票總額度,指一個自然月內,納稅人發票開立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納稅人因實際經營狀況變動需要調整發票總額度的,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加以調整。(編輯:張嘉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