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染疫 勞保給付放寬認定

勞動部5日公布最新規定,確診新冠肺炎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在居家照護期間,若不能工作導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將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依最高級距計算,最高可領到5,343元。

另勞動部也發布最新解釋令,勞工若確診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預計這項規定將回溯至4月8日起適用。

據統計,2020年疫情以來,普通傷病與職業傷病給付核付出去約900多件。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以目前確診者須居家照護10天來計算,「非因公染疫」勞工在這段期間沒有工作、沒有領到原有薪資者,可請領7天傷病給付,以投保薪資級距最高4萬5,800元來計算,最多可領5,343元;若「因公染疫」勞工,則依最新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前六個月最高投保薪資7萬2,800元計算,最高7日可領1萬6,986元。

陳美女指出,勞工若屬於無症狀患者,雖然確診,但居家照護期間10天均沒有請病假、正常居家上班,且雇主有正常給付薪資,這些勞工就不符合請領的條件。由於請領傷病給付的時效有五年,她也建議確診者先照顧身體、痊癒後再來辦理。

現在科技發達,確診者多且以輕症或無症狀為主,勞保局職災給付組長陳慧敏也解釋,勞工居家照護期間,符合「不能工作4日」條件後,可能因症狀緩解、或考量到症狀變化,在後續居家照護日數中,勞工若應雇主要求而居家上班,雇主必須要正常給薪,傷病給付也會扣除有居家上班日數後再給付。

要特別注意的是,有些雇主給出優於勞基法「全薪」病假,陳慧敏指出,若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都屬「全薪病假」,則不能請領傷病給付,傷病給付只會發給「未達原薪資標準」的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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