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旭矽材擬向主管機關申請113年度現金增資案調整發行股數

日 期:2025年04月10日

公司名稱:華旭矽材 (6682)

主 旨:華旭矽材擬向主管機關申請113年度現金增資案調整發行股數

發言人:黃文瑞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4/04/10

2.公司名稱:華旭矽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4年0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68176號函核准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20,00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2)並業於民國114年03月31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至15,736,00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57,360,020元乙案,業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04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3891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鑑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出現劇烈波動,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

及公司整體利益,由董事長於114年04月10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股數,自15,736,002股調整至13,936,002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10元,

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39,360,020元,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6.因應措施:

(1)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案,將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2)本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案,不影響原增資目的之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有關本公司於114年04月08日重訊公告「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3年

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之6.因應措施

A.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B.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4年04月28日止。

C.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

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

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惟本公司將就調整發行股數案重新提出申請,並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另行發布

重訊公告。故「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及補償方案申請期間將於本案經

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調整及寄發,屆時將依核准結果辦理後續申請作業。

(2)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