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禾昌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日 期:2024年04月23日
公司名稱:禾昌 (6158)
主 旨:禾昌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發言人:詹朝貴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11,000,000股,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1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視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1)定價日前1、3、5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董事會將於不低於本次股東會決議之成數內訂定實際價格,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
價格擬提請股東會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決定方式,係參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場價格,並符合相關法令
規範,故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惟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如
依前述之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時,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以
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減資或其他方式辦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與產業進行產品技術合作、共同市場開發或策略聯盟機會,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
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
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
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
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
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