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含)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日 期:2025年04月25日

公司名稱:新光金 (2888)

主 旨: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以公開募集方式發行十年期(含)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發言人:林宜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5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十年期(含)以上累積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上限新臺幣250億元(含新臺幣及/或等值外幣),於境內及/或透過本公司新加坡特定

目的國外籌資事業於境外,視市場行情及客觀情勢於董事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

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7.發行期間:10年(含)以上。

8.發行利率:依公司債發行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自有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提升資本適足率。

11.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全權處理。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無。

19.買回條件:無。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普通公司債於境內發行者,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2)如透過國外籌資事業於海外發行者,將於國外交易所掛牌交易並由本公司對該債券

提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