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保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日 期:2025年03月12日

公司名稱:新保 (9925)

主 旨:新保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春明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126號9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3年度關係人交易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提請 承認。

2.113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 承認。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

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3月18日至114年3月28日下午17時前

送(寄)達本公司提案受理處所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主管收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28號6樓)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b.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4)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

(5)以上所述若尚有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