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投保中心108年對群聯及前任董事長提起民事解任董事之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宣判

日 期:2025年01月15日

公司名稱:群聯 (8299)

主 旨:投保中心108年對群聯及前任董事長提起民事解任董事之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宣判

發言人:于志強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前任董事長潘健成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金上更一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14/01/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於108年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

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主張本公司前任董事長

潘健成先生有不適宜擔任董事之情事,向法院訴請裁判解任其

董事職務。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潘健成先生擔任群聯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職務,應予解任。

6.處理過程:當事人將於收到本案判決書後與律師討論並上訴

最高法院。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

本公司執行長潘健成先生已於110年卸任本公司董事長暨董事

職務。本案判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