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倉董事長依董事會授權訂定除權息基準日暨調整配股配息率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07月16日

公司名稱:安倉 (5548)

主 旨:安倉董事長依董事會授權訂定除權息基準日暨調整配股配息率相關事宜

發言人:吳東鵬

說 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7/1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9,625,000元,每股配發1.37847222元。

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9,925,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7.569445股。

(2)調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9,625,000元,每股配發1.25元。

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9,925,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5股。

調整原因:以113年7月16日已發行股數39,700,000股計算。

4.除權(息)交易日:113/09/02

5.最後過戶日:113/09/03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9/04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9/08

8.除權(息)基準日:113/09/08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10/1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之無償配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

股票除權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拼

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

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

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2)本次發行新股待主管機關變更登記核准後30日內交付,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

相同。

(3)本公司113年3月11日董事會通過盈餘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49,625,000元及股票股

利9,925,000元(股票股利業於113年6月27日股東常會討論通過),依當時113年3月

11日流通在外股數36,000,000股計算,為預計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1.37847222元

及股票每仟股無償配發27.569445股,且若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份,授權董事長調整配股配息率。因公司於113年3月辦理股票上櫃現金增資

3,700,000股,並訂113年3月14日為增資基準日,故截至113年7月16日止流通在

外股數為39,700,000股,因此調整配息配股率為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1.25元及股

票每仟股無償配發25股。

(4)嗣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示變更,或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數量,致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