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微醫董事會決議113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暨發行相關事宜

日 期:2024年11月06日

公司名稱:台微醫 (6767)

主 旨:台微醫董事會決議113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暨發行相關事宜

發言人:蘇義鈞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A.私募之特定對象選擇:

a.本次私募案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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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梁晃千 本公司董事長

蘇義鈞 本公司董事

b.法人應募人之前10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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鐿鈦科技(股)公司 鴻偉投資(股)公司 (8.46%) 無

林寶彰 (4.72%) 無

可耀股(股)公司 (4.65%) 無

益德(股)公司 (4.64%) 無

益盛(股)公司 (4.49%) 無

金澤投資(股)公司 (4.49%) 無

可仁醫學科技(股)公司 (4.39%) 無

高鋒投資(股)公司 (4.32%) 無

林春榮 (3.42%) 無

高贊投資(股)公司 (3.22%) 無

B.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亞美登健康科技創投有限合夥

其前10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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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偉投資(股)公司 (42.21%) 無

允德(股)公司 (13.88%) 無

昶禾(股)公司 (13.88%) 無

敦復實業(股)公司 ( 6.94%) 無

德林興業(股)公司 ( 5.55%) 無

亞美登健康科技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 ( 5.55%) 無

Noble Inception Ltd. ( 5.21%) 無

杉盛生醫投資有限合夥 ( 4.17%) 無

張杰 ( 2.61%)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14,000,000股額度內,

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

之依據。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 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 依據上述訂定依據,故本次私募股票之每股認購價格訂為新台幣26.8

元,為參考價格之80.20%,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270,000,084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加速產品開發動能,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

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向特定人募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1/06。

11.參考價格:33.41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6.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

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06日至113年11月20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3年11月20日。

(3)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事宜,如法令有所變動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有

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要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

後為之,並代表本公司簽署相關之契約與文件及相關事宜。

(4)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因

素變動調整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