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滬、深12/1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財訊快報/陳孟朔】繼續上海、北京之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等部門週二晚間宣布,自12月1日,取消該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深圳住建局官網刊登通知顯示,對個人銷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稅、個人購買住房涉及的契稅,按照《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有關規定執行;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北京住建委週一稍早刊登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惠力度,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於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上海市週一稍早宣布,自12月1日起,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擴大住房交易優惠稅收政策覆蓋面,積極支持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國房地產相關稅收政策調整上週三正式落地,涉及契稅、銷售住房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其中,契稅降低徵收幅度,且分類標準從90平米提升至140平米,一線城市也不再區別對待。增值稅則明確一線城市取消普宅非普宅後適用其他地區的持有滿兩年免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