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泰國、緬甸旅遊可退團 觀光署宣布解約原則

【時報-台北電】昨(28)日緬甸中部發生芮氏規模8.2強震,地震波及周遭鄰國,連泰國首都曼谷也感受強烈震感,泰國政府已經宣布曼谷進入緊急狀態。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交通部觀光署今日宣布參加泰國(不含普吉島)、緬甸團體旅遊者,可依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不可抗力因素來解約及退費。

觀光署說明,參照國籍航空公司所訂退票規定於今年4月15日以前旅客參團前往泰國(不含普吉島)或緬甸旅遊者,原則上請雙方(旅行業與旅客)協議延後,如旅客仍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旅行社應將已代繳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觀光署說,針對前述解約退費日期,將視泰國震後狀況滾動檢討。(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