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虛擬資產交易監管將落地,散戶交易將受詳細保護
(示意圖/取自pixabay)
當地時間5月23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員會發表《有關適用於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員會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易平台經營者的建議監督管理規定的諮詢總結》(以下簡稱《諮詢總結》)。
據香港證監會消息,其將於2023年5月25日在憲報刊登《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業者的指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資產集引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適用於持有牌法團及獲得證券監督會發行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業務提供者的有聯繫實體的停止洗錢及恐怖分資金集合的指南》、《證監會紀律處分罪款指南》,以及從5月25日起,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領《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錢及恐怖分資金組合條例》下相關牌照的申請表格也將在憲報上公布,並於6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詳細規定用來保護交易者權益
《諮詢總結》中可以窺探出即將公布的各項指南重點內容,以下是幾個有關保護交易所用戶利益的重點規定:
一、在預防市場操縱和違規活動上,交易所被要求制定政策以及監控措施,來對可疑的價格急升情況進行獨立審查,在發操縱活動後違規活動後要立即限制或暫停買賣。
二、什麼樣的人能成為香港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客戶?按照諮詢總結上所寫,交易所在對於客戶的審查上,要實施各項措施,如檢查IP位址來禁止不被允許的國家或地區的客戶,也需要有相當措施來檢測出用虛擬IP位址的客戶。
同時,投資者在開設帳戶前,首先要提交真實身份證明以及財務狀況,以及交易所要考察其是否有接受過虛擬資產相關的培訓,過往是否有虛擬資產交易的經驗,工作是否和虛擬資產有關從而來判斷其是否有資格開設帳戶。
三、在保護客戶資產方面,交易所被要求,除了證監會批准的少數個案外,其它平台營運以及其有連結的實體,應該在線下儲存98%的客戶虛擬資產。
四、在風險管理上,應該有所監控,讓營運者能夠防止錯誤操作、能夠阻止可以用戶的交易、在平台上取消任何未執行的交易指示,而且交易平台被要求維持獨立的審計。
雙重牌照申請只需提交一份綜合申請表格
該諮詢總結匯聚了諮詢期內獲得152份意見書,來自產業和專業組織、專業及諮詢公司、市場參與者與人、持牌法團、個人以及其他持份者,是這152份意見書的提供者。
在這些意見書中,大多數回應者同意有關容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的建議;同意向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施加與零售客戶建立業務關係的規定;同意設立代幣納入及檢討委員會;同意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納入任何虛擬資產以供買賣前,應考慮一般代幣納入準則;大部分回應者均對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須針對與保管客戶資產有關的風險設有保險或償安排的規定表示支持。
許多回應者提議,鑒於第三者保管人具有豐富的技術專業知識,證監會應允許委聘第三者保管人以保管客戶虛擬資產。
回應者普遍支持本會允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提供虛擬資產衍生工具交易服務,也普遍歡迎在《適用於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打擊洗錢指引》第12章中納入針對虛擬資產而設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
在牌照申請上,證監會回應,對於「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範圍,《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制度將涵蓋營運方式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的傳統自動化交易場所相若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此類平台通常會運用可配對客戶交易指示的自動化交易系統向客戶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並會隨同該等交易服務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務。
故此,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例如場外虛擬資產交易活動及虛擬資產經紀活動)但沒有自動化交易系統及附加保管服務者,將不屬於《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制度的涵蓋範圍。
鑒於虛擬資產的條款和特點可能隨時間而演變,某一虛擬資產的分類或會由非證券型代幣變為證券型代幣(反之亦然)。
為免違反發牌制度的規定及確保其業務得以持續運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現行制度及《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度申請批准。
在牌照的申請方面,香港證監會表示將採用簡化申請程序,使雙重牌照申請只需提交一份綜合申請表格。
在負責人員方面,該人員可能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獲核准,因此獲雙重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無須設有四名不同的負責人員。
對於業內可能缺乏兼具虛擬資產及傳統證券經驗的人才,證監會表示願意採取務實的方針,詳情將透過更多指引予以補充。
本文為金色財經授權刊登,原文標題為「香港虛擬資產交易監管將落地 散戶交易將受詳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