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罰股東干政!知名金控與壽險挨罰4000萬史上最重,五高層減薪最高50%

金管會 8 月 10 日對中信金及銀行、壽險子公司裁罰共 4000 萬元罰鍰,其中金控、銀行合計處分 3000 萬元,台灣人壽挨罰 1,000 萬元。中信金董事長顏文隆停職六個月、副董事長陳國世停職一年,台壽總經理莊中慶停職一年,總經理陳佳文降薪 30%、為期三個月,專委張明田砍薪 50%、為期一年。

此外,中信金被禁止申請轉投資六個月,銀行局也暫停中信銀申請轉投資及申請設立國外分支機構六個月;台灣人壽一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在建工程除外)。

此案是金管會抓大股東干政第三案,也是裁罰最重一案。此前新光金大股東介入公司營運挨罰 2000 萬元,開發金及旗下凱基證、中壽大股東干政合計挨罰 2840 萬元。

中信金及銀行、保險子公司爆出大股東干政案,金管會裁罰4000萬元。
中信金及銀行、保險子公司爆出大股東干政案,金管會裁罰4000萬元。

金管會金檢時發現,中信金及子公司於 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間舉辦之會議及主管餐敘等,共計 60 場次,固定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之大股東辜仲諒出席,並允許其頻繁密集參與集團策略議題討論,及聽取中信金與子公司主管報告未來業務推展規劃,且相關涉及之人員廣泛。

金管會認為,中信金未能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在與大股東的溝通作業上,辜仲諒參與集團策略議題討論的次數過於頻繁,使得其影響力超越了正常範圍,也導致了公司治理上的不足。此外,該公司在人事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缺陷,涉訟員工的職務安排不當,且其提供諮詢服務的範圍未經規範,影響內部控制的執行。

金管會表示,依公司治理之精神,金控公司大股東如對公司之經營決策有意見,應透過董事於董事會上妥為表達,並經由董事會充分討論後,作成最終決定,不宜透過公司業務會議或逕接洽經理階層人員討論或為指示,參與公司業務經營事項之決策過程及執行作業。

核稿編輯:湯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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