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 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 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應符合下列投資比例之限制: 1、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承銷股票、興櫃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 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且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 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2、投資於「美國、日本與台灣上市櫃之半導體股票」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 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以上; 3、前述所謂「半導體股票」,其三大分類如下: (1)半導體之上游 : 包含前端設計,如矽智財 IP、EDA 軟體、IC 設計與各類型 半導體晶片等。 (2)半導體之中游 : 包含晶片製造,如晶圓代工、半導體設備、光罩、特殊氣 體與化學品、金屬靶材與其他零組件等。 (3)半導體之下游 : 包含封測與其他,伺服器相關與其組裝、封裝測試、IC 通 路商、雲端資料中心、邊緣 AI 與其他受惠於半導體技術發展而營運效率與 獲利有所提升之產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