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投資於創新的科技公司,以提高其中期資產價值。子基金時刻將其資產至少 75%投資於由促進或受惠於創新科技的全球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及/或等同於股票的證券,有關科技包括但不限於(i)人工智能、(ii)雲端運算及(iii)機械人科技。其餘資產(即其資產的最多25%)可投資於任何其他可轉讓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惟任何類型債務證券的投資不得超出其資產的15%,及可將其資產不多於 10%投資於 UCITS 或 UCI。就上述投資限制而言,子基金透過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於「中國 A 股」的整體投資不得超出其資產的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