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目標是賺取高收益及達致長期資本增值。本基金尋求透過系統性風險管理及產生超額收益的方法,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發行機構發行的各種債務證券(可於其他地方上市或於其他途徑買賣)以達致其目標。債券證券將包括(但不限於)由政府、地方當局、公共機構、半主權機構、跨國組織及公共國際機構所發行的債務證券,以及企業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本基金可將不超過1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應急可轉債。本基金可將不超過2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違約或被視為存在高違約風險(由SICAV釐定)的證券(「受壓證券」)。本基金可透過債券通涉足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中國境內債券,惟有關資產淨值須少於10%。本基金可將不超過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其他合資格可轉讓證券。此外,投資經理可將不超過1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結構票據,包括信貸掛鉤票據、存款掛鉤票據及總回報掉期掛鉤票據,以投資於該等債務證券。投資經理將會在不可能對由政府、地方當局及公共機構所發行的債務證券作出直接投資又或有欠吸引(例如基於外國資金流入受到限制)的情況下運用此等結構票據。該等架構票據將可自由轉讓,且不會利用槓桿。本基金所使用的衍生工具可包括信貸、利率、貨幣及波幅衍生工具,並可用於實現好倉及淡倉。若投資經理認為某項投資或可減輕基金跌幅,本基金亦可使用股票衍生工具。本基金可將不超過1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信用評級低於投資級別(按主要認可信貸評級機構所作評級)國家所發行或擔保的證券。為免生疑問,此項限制不適用於半主權機構(即非政府、公共機構或地方當局)所發行的證券及其他類型的無須遵從任何最低信貸評級規定的債務證券。有關本基金的ESG準則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章程附錄B,該節提供根據SFDR第8條本基金的合約前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