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資之主要目標為透過收益及資本增值達到最大總報酬。
基金主要投資於以下之債務證券:
(i) 高於標準普爾評等為A-或NRSRO 相同評等或未經評等但認為有相同品質者;
(ii) (a) 購買時依據次投資經理人之意見係任何非位於新興市場國家國家之公司所發行人,「藍籌」公司,係指標準普爾長期評等等於或高於A-或NRSRO 相同評等或未經評等但認為有相同品質者,及/或(b) 超國家組織所發行,高於標準普爾評等為A-或NRSRO 相同評等,或未經評等但認為有相同品質者,與
(iii) 於公開說明書附錄III 所定義之正規市場上市或交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