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客族房子、遺產不想讓兄弟姊妹繼承?律師揭5招對抗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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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Getty (DuKai photographer via Getty Images)

文/李寧】少子化時代,有愈來愈多的人不婚不生,即使是夫妻也可能沒有生育計畫,決定要當「頂客族」(雙薪、無子女的一種生活型態)的人日益漸多,然而,未來若沒有子嗣,其身故後的遺產或許就得落入其他有繼承權的親人手裡,因「特留分」的緣故,難以依照自己的想法分配遺產。對此,有律師提出5種解方,以對抗強大的特留分規定。

不管是不婚不生,亦或是頂客族,因民法允許人以遺囑自由分配遺產,但前提是不違反「特留分」的限制,若在百年後想將土地、房屋、存款等財產留給屬意的人,像是只給配偶而不分給手足,要如何合法對抗特留分呢?

擔任職業律師多年,經常分享不同生活領域法律知識的周念暉律師表示,所謂的特留分是指法律特別保障繼承人可以繼承的「最低限度」,意即不論遺產怎麼樣分配,只要是合法的繼承人,都可以繼承到一定的比例,即便是立遺囑也同樣會有特留分的問題;而若遺產已經都移轉登記,繼承人依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來討回。

《民法》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既然繼承法上特留分的規定如此強大,若無論如何都不想讓某位親人或手足繼承自己的遺產,周念暉提供5種方式可以破解:

1.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

周念暉指出,民法中規定了「掃地出門條款」,可以讓財產權人直接「剝奪」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沒有了繼承權,當然也就沒有特留分可言。

2.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實務上常見被繼承人的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優先獲得一部分財產,間接「減少」被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價值。

3.生前贈與

周念暉說明,被繼承人在世時,可以透過贈與契約,直接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生前贈與的優點是「完全不受親屬關係限制」,且確保受贈人如實取得財產,不會事後因繼承糾紛遭到侵奪。

4.契約信託

顧名思義,就是以契約成立信託關係。什麼是「契約信託」?根據金管會解釋,「契約信託」是指委託人以契約行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使其依照信託之本意為受益人之利益而管理、使用、處分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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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補充說明,信託分為自益信託及他益信託兩種,自益信託指信託委託人及收益人為同一人,將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管理,財產依舊屬於委託人所有,例如爸爸將房屋信託給銀行管理,受益人依舊是自己,就屬於自益信託,而當爸爸過世時,信託收益將併入遺產,這裡的信託收益也就是房屋,應併入遺產,由小孩繼承,若無小孩,就會由手足繼承,無法對抗特留分。

他益信託則指信託委託人與收益人非同一人,與贈與行為類似,常見爸爸將房屋信託給銀行,並主張死亡後,房屋受益人給小孩,實際上,在信託當下,房屋已贈與給小孩,必須課徵贈與稅,因此信託房屋不併入遺產,也就沒有特留分的問題。

5.人壽保險

最後對抗特留分的方式是「人壽保險」。周念暉表示,被繼承人可以把想分配的財產都用來購買人壽保單,列自己為被保險人,再指定原本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保單受益人。

在未來領取保險理賠給付時,由於此筆保險金並不屬於「遺產」,其他繼承人便無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