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監管虛擬資產10大方向出爐:限非穩定幣、銀行信託、揭露耗電量

金管會納管虛擬貨幣,擬定 10 大指導原則,包括平台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明定個人幣商落實洗錢防制,並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等,目前洗錢防制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共有 25 家,正在送件有 27 家,其中 21 家需補件,預計 9 月底前正式對外公布。

行政院指定金管會擔任虛擬資產金融投資及支付主管機關,金管會定調採漸進式監理,9 月底前先公布指導原則,目前已初步敲定 10 大指導原則方向。金管會預計 9 月底前公告指導原則,再由公協會訂定自律規範。

指導原則並無罰則,只是提供業者遵循方向,最後落實還是要等自律規範出來,目前只能用《洗錢防制法》去罰,罰鍰從 50 萬~1000 萬。目前完成《洗錢防制法》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共有 25 家,正在送件有 27 家,其中 21 家需補件。

目前虛擬通貨尚無公協會,而成立公協會前提是《商業團體法》分類標準要有產業類別,經濟部 8 月中已預告預告修正「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虛擬通貨商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預告 60 天後才有後續作業。

投資人須注意,目前虛擬通貨業非金管會所規範的金融特許事業,如果有招攬爭議等申訴,不能透過金融評議中心申訴。

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草案:

  1. 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如有透過平台發行之虛擬資產,發行人應於其網站公告所編製之白皮書,且要求至少應揭露包含共識機制產生的耗電量等資訊,平台應公告該網站連結。

  2. 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應就虛擬資產之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3. 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 應與其自有之上述資產分離保管。

  4. 交易公平及透明度: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公告,及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之相關機制。

  5. 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以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6. 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平台應就其 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之私鑰等建立管理制度。

  7. 資訊公告揭露:就上述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 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應充分公告揭露。

  8. 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其運作具獨立客觀,及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9. 個人幣商: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業務,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其聲明之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10. 境外幣商: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業務招攬。

值得注意的是,考量到穩定幣(stablecoin)若成為廣泛之支付工具,可能會影響國家貨幣主權、貨幣與外匯政策及金融穩定,將涉及中央銀行權責。

鑒於穩定幣對金融穩定有一定程度影響,爰金管會將觀察國際市場及監理規範發展情形後,再適時研議對境內穩定幣之管理,因此只能發行非穩定幣。

但證期局官員強調,指導原則並沒有排除穩定幣發行,但這屬於央行權責,金管會只針對非穩定幣管理。

核稿編輯:湯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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