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法增訂興櫃董、監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後年1月上路
【財訊快報/記者許麗珍報導】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以利股東行使選舉權,落實股東行動主義,金管會今表示,依據《公司法》授權,擴大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的適用範圍,規範自2025年1月1日起,增訂全體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統計322家興櫃公司,目前已採取候選人提名制的有298家,尚未採取還有24家。
金管會表示,現行《公司法》僅規定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為了持續強化公司治理,因此修法新增納入興櫃公司,也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金管會表示,前述規定草案已完成法規預告,預告期間外界並無意見,因此將於近期依行政程序發布命令,明定2025年1月1日生效,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