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送利多 鄰屋打通合併僅設籍一戶仍可算自住

囤房稅2.0將於5月首度申報,財政部6日發布最新函釋,強調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以土地設定地上權房屋)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有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情形,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於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4項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沒有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得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該規定主要是針對打通房屋只需要設籍在其中一戶,在計算房屋數時,仍是依兩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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