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修訂重訊處理程序:內容不得偏頗、董總受羈押要公告
證交所為強化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揭露品質,持續參採衡酌實務案件修訂相關規範,重申重大訊息發布內容不得偏頗,且公司董總遭羈押,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證交所指出,考量實務上偶有公司以重大訊息闡述理念或表達立場,而違反重大訊息發布精神,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明確規範並再次重申重大訊息發布內容不得偏頗,以免誤導投資人。
另為維護股東權益,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羈押,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使股東知悉。
此外,配合證交所營業細則修訂,創新板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為另一已上市(櫃)的公司持有股份達一定門檻應終止上市的比例,由70%放寬調整為80%,修訂重訊處理程序應發布重大訊息標準。
證交所表示,為協助上市公司瞭解重大訊息、資訊申報等相關實務暨近期法規修正重點等,持續規劃宣導課程,每年於台北、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舉辦「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使上市公司嫺熟相關規定,深化對上市公司服務,提升上市公司資訊揭露品質。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