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納金保法 最快8月底上路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圖/本報資料照片

融資租賃公司第一階段納管開跑!「山道猴子悲歌」引發的先買後付(BNPL)爭論,到立委王世堅質疑「薯條三兄弟」中租-KY(5871)、和潤企業(6592)、裕融(9941)成炒房漏洞終於有解,金管會22日預告5項法規,針對4家中租、裕融、和潤、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及旗下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適用後12家公司都要遵循金保法,且消費者有爭議時可用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來救濟,而租賃公司若有違法,可罰30萬至1,000萬,法規預告後、加上業者緩衝期,最快今年8月底可上路。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指出,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過去爭論已久,這次納入金保法規管是很大的突破,金管會將分三階段納管,第一階段是將四租賃公司下的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第二階段會將銀行下13家租賃子公司納管、第三階段是租賃公會的15家會員公司納管,每個階段約半年,也就明年上半年會再納管銀行轉投資的租賃公司、明年下半年將租賃公會會員納管。

林志憲指出,未來消費者有爭議,可先去跟融資公司申訴,若30天內沒處理,就可進入金融評議中心調處。

林志憲指出,金管會另為利融資租賃公司順利接軌金保法之適用,並回應外界對融資租賃公司業務行為更為透明、公平、誠信之期待,已分別就金保法所定消費者保護措施之第8條(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第9條(商品適合度)及第10條(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擬具各該授權子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

一、利率及費用之揭露:融資租賃公司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時,對利率及費用之揭露,應以年利率及總費用年百分率為之。融資租賃公司應對金融消費者說明其應負擔之費用及違約金,包括收取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以及利率、利息計算方式。

二、融資租賃公司委託他人辦理業務招攬,應確保受委託者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符合相關規定,並應建立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

三、融資租賃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應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瞭解金融消費者或欲為保證人之資力、信用、借貸狀況、資金需求原因,以確保所進行之業務與金融消費者之還款能力、所能承擔之風險相符。

四、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之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於申辦業務時之價值。

五、融資租賃公司自行或委託外部機構進行催收作業時,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造成金融消費者隱私受侵害或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並應建立對外部催收機構之遴選標準、監督管理及定期查核機制。

六、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拒絕金融消費者提前清償,如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者,違約金之計算及收取方式應於契約以個別磋商條款與金融消費者個別約定,融資租賃公司並應向其說明重要內容。

至於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處理融資租賃公司評議案件之收費,金管會已擬具「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規劃如下:

一、爭議案件經評議委員會作成全部或部分有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評議決定者,每一案件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新臺幣2萬元。

二、爭議案件經金融消費者撤回、調處成立,或評議委員會作成全部不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評議決定者,每一案件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新臺幣8千元。

更多中時新聞網報導
中芯只是掛名?外媒爆華為AI處理器全靠台積電 背後真相全說了
川普關稅鴻海重傷?「砸662萬加碼40張」 分析師沿路買原因曝…成本、張數一表看
核彈級暴跌還不瘋狂加碼? 存股大前輩吐真心話 1事比壓身家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