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和昇(2720)董事會選定花蓮旭日會館及石門旗艦會館為處分不動產之標的

經董事會決議選定【花蓮旭日會館】及【石門旗艦會館】為處分不動產之標的,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增加現金流量及經營成果得於財務報表上允當表達。

1.事實發生日:105/12/08

2.公司名稱: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說明)一、依民國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召開之一○五年第九次董事會

討論案決議事項,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增加現金流量及

經營成果得於財務報表上允當表達,應依短、中及長期目標

執行使公司經營結構得以調整及改善公司獲利能力。

二、經審慎評估,董事會決議通過選定【花蓮旭日會館】及

【石門旗艦會館】為處分不動產之標的,主要原因為:

(一)考量市場接受度,上述兩間會館相較具有不動產交易市場

性,且應可於短期內與買方達成較理想之成交價格。

(二)出售【花蓮旭日會館】及【石門旗艦會館】能有效達到改

善財務結構之效果;評估出售價格應可訂在單館新台幣

一億元以上,處分後取得之價款,將作為償還銀行借款及

充實營運資金,預計能減輕財務負擔,節省利息支出,

提昇公司自有資金之安全存量,降低營運風險。

三、考量本公司多年來投入之資本支出成本,包括:網站建置、

人員訓練、廣宣、妝點設計、裝修工程等相關成本,以及知名

度之提升,故其出售方式及相關條件,本公司擬訂如下:

(一)參酌不動產鑑價報告,單館出售價格訂定在新台幣一億元

以上。

(二)向買方爭取營業租賃方式經營;

月租金約新台幣40~50萬元,年租金約新台幣450~600萬元;

租期最少為三年。

(三)仲介佣金範圍為成交價格3%以內。

四、本次處分不動產處理作業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

依上述交易條件及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實際執行結果

將另行呈報董事會核備。

6.因應措施:本案相關事宜,實際執行結果將另行呈報董事會核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