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碳匯助攻!環境部審查通過森林及竹林經營溫室氣體減量方法

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審議會28日通過農業部申請的「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2項本土自然碳匯減量方法,事業可依此兩項減量方法執行增匯措施而取得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的誘因下,進一步投入資源在加強或改善我國既有森林、竹林經營方式,加大加速自然碳匯成效以協助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規定,事業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必須依「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執行,環境部已於今年2月1日審定公開13類143項減量方法。

為使減量方法隨著科技進步以及適用於我國環境條件而予以納入,管理辦法亦規定事業可向環境部申請審定新減量方法,因此農業部於今年1月申請前述兩項減量方法審定,經過草案公告、公眾意見諮詢、專家小組會議討論後,於28日審議會決議修正後通過,成為管理辦法實施後第一批新申請審定通過且屬於自然碳匯的減量方法。

環境部表示,該兩項減量方法的重點內容包括,一、適用範疇及條件,「加強森林經營」適用於濕地以外,實施以林木為主的間植、刈草、林分密度管理、疏伐、修枝、收穫及其他森林經營措施的森林,且應於執行日起3年內提出註冊申請。

「竹林經營」適用於專案活動起始前5年,其土地利用狀態已是竹林,且散生竹林(如桂竹、孟宗竹)竹類佔林分50%以上、叢生竹林(如莿竹、長枝竹)竹類佔林分20%以上,以及收穫竹稈專案邊界內的喬木,除基於森林保護之必要措施外不得伐除。

二、林/竹產品納入碳匯成效計算,計算林木/竹製成產品後之固碳成效,是林/竹業經營類型方法與過往新植造林方法最大不同之處。

為保守性估算林/竹產品碳匯留存量,此次通過之減量方法均對林/竹產品有明確分類,除不得將生命週期較短之產品納入計算,且針對林/竹產品之流向追蹤,申請單位應能提供足以證明木/竹材收穫與買賣之相關合法證明資料進行舉證,並於官方認可之林/竹產品追溯系統登載。

環境部指出,現已審定公開的143項自願減量專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中,增加碳匯之國內減量方法為「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適用於「非林地的新植造林」。

為提供「既有森林、竹林」增匯作為推動誘因,農業部參酌國際間林業經營類型(IFM)作法提出減量方法草案,經環境部依國內環境、技術及法規條件進行審查,期能適用於我國林業發展狀況,除供有意參與林業經營取得碳權之事業使用外,也有助台灣自然碳匯的增加。

環境部說明,這次通過兩項減量方法將待農業部依會議決議修正完成後,由環境部正式公告於「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供各界使用;林業經營須符合相關法規規範,且自願減量專案之規劃及執行除具有一定專業需求外,尚須投注相當的人力、資源及時間,需審慎評估,建議有意參與者可先進行規劃、提出註冊申請及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經審查通過後再執行,以求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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