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司將納管 彭金隆:最快8月底上路

立法院26日有多位立委質詢融資公司納管問題,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指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授權的3個子法最快可於4月底預告,依法規預告期約6月30日結束,後續提供2~3個月緩衝期,最快8月底、9月初上路,並以4家上市櫃租賃公司先行納管。

金管會副主委暨代理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指出,金保法第一階段先納管4家上市櫃租賃公司,第二階段將14家國銀事業轉投資租賃公司納管,第三階段再納入租賃公會其他租賃會員,在一定貸款額度下監管,納管後再看整個執行狀況。

彭金隆說明,融資公司專法自2008年提出至今一直無法定案,原因很複雜,主要是目前8,000多家租賃業者所從事的業務範圍不一致。目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需要修正,需調整的是金保法授權的3個子法,包括廣告、契約公平等規範,最快4月初就可以預告金保法子法,大型上市櫃租賃公司都納入第一波適用範圍內。

彭金隆指出,融資公司是一般統稱,實務上沒有確實業態,主要反應企業所做的買賣或是公司的活動樣態,在法制下,融資並非特許事業,就像朋友間可以有借貸,但若吸收存款就是屬於特許事業,很多人以為融資是在做銀行業務,但其實並不是。近幾年可看到融資行為因沒有受到嚴格管理,所衍生的問題,像BNPL等,接下來融資公司專法會委託銀行公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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