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會:防疫險評議應特殊計價

一般金融保險案件評議服務費用都由金融保險業者支付,採有利金融消費者原則,但此一制度不適用於特殊類型且濫用評議資源的案件。產險公會表示,對於該特殊類型如防疫保單評議案件應採特殊計算評議費用。

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有關近三年防疫險進入評議案件有8,528件,已作成評議決定案件且消費者有理由案件308件,其比率為3.6%,明顯偏低。

另外,防疫險「評議決定有理由」案件偏低的主要原因是,產險業者表示,有些理賠案件明顯不符合理賠要件,但保戶得不到理賠即堅持要進入「評議」程序。

舉例來說,防疫保單中有「隔離」及「確診」兩項補償費用,保戶確診後,堅持要保險公司理賠「隔離」及「確診」兩項補償費用,類似這樣的案件多達千件,使得評議案件數大增,也讓產險業者要多付很多不必要的評議費用。

產險公會指出,依現行評議收費辦法規定,採「逐案計算」方式收費,等於大量評議服務費用將完全由金融服務業者支付,而金融消費者利用此付費規定,即使沒有理由之案情,也因串聯濫用評議資源,並加重業者的負擔。

產險公會建議,雖然使用者付費乃當然之理,惟以評議制度而言,金融服務業者係被動接受評議之對象,暫且不論歷來有關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卻無須支付服務費的爭論,若因社會整體突發性因素,致特定產業別突增大量同性質的評議案件,而使其他產業別因而被動享有服務費減少的利益,則顯將造成金融服務業者間因行業別不同而產生不公平。因此,建議對於特殊類型評議案件應採特殊計算評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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