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股》太子前總經理陳仁欽判賠予公司0.84億元

【時報-台北電】太子(2511)前總經理陳仁欽執行業務有違背委任經理人注意義務造成損失。遭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應賠償公司8418萬5220元及至清償日止之利息。(編輯:張嘉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