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修法首登場 聚焦延長運轉期限

攸關核電廠延役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1日將排審。在野立委提出逾10個修法版本,有提出經主管機關確認安全無虞,可再延役20年至60年的主張,也有版本明定每次延長運轉以10年為限。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仍未見民進黨立委提出核管法草案修法意見,但總統府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副召集人和碩董事長童子賢,一再參與在野黨舉辦的公聽會或論壇,並強調綠能、核能不能偏廢一方。

現行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限為40年,若要延長,需於規定期限內,亦即執照屆滿前5至15年提出延役申請,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但國內三座核電廠,都已超過換照申請延役期限。

藍白陣營所提《核管法》修正草案,雖兩黨版本都主張延長核電運轉年限,內容仍有不同,有立委主張是經主管機關確認安全無虞得延長至60年,也有版本明定每次延長運轉以10年為限。

國民黨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明訂讓運轉中核電廠得經主管機關確認安全無虞後,延長運轉年限至最少60年,亦即再展延20年。國際上例如美國,最高也有展延40年、轉運至80年的案例,這次立院修法,是要賦予已停機機組有重啟機會。

教育委員會邀核安會、經濟部、國發會及法務部出席,其中法務部的意見是,建議先由主管機關核安會提出相關實證,專業審慎評估作成政策決定,再研擬相關草案條文。

日前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核管法討論涉及安全與專業,不是在野黨憑藉多數就要速審速決,將嚴格審視條文,會清楚表達對安全、專業堅持,並聚焦在保持運轉超過40年核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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