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遺囑」變廢紙!律師代筆出包 想把遺產留給特定人的4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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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Getty (manassanant pamai via Getty Images)

文/李寧】遺產繼承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倘若遺囑沒有處理好,很可能面臨一連串的麻煩事。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舉一活生生的案例,新北市一名82歲老婦為讓透天厝指定由長孫、次孫共同繼承,因此預立遺囑,並委託律師製作代筆遺囑,沒想到律師團竟出了紕漏,導致整份遺囑無效形同一張廢紙。

為什麼這張由律師團見證的遺囑,會被國稅局認定無效?蘇家宏解釋關鍵原因,因為這份遺囑上,婦人以及見證人都是蓋章,然而,「在民法代筆遺囑,是不能用蓋印章取代簽名的,」導致原先能繼承的孫子也因此痛失房產,且也無法履行該名82歲老婦的最終遺願。

蘇家宏坦言,遺囑製作看似簡單,但其中仍潛藏著許多危機,他舉出代筆遺囑常見的問題,包括立遺囑人沒有「口述」遺囑內容(用點頭、搖頭等方式不符合口述要件);見證人並沒有全程在場;代筆人沒有宣讀、講解遺囑內容;漏未簽名(無法簽名則蓋指印);見證人不符資格(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立遺囑人無指定見證人等。

蘇家宏直言,財富傳承的律師,除了注意代筆遺囑是否合法「成立」以外,更需要以法律來保護立遺囑人的心願。

不過,合法的遺囑只是入門票,重點在於遺囑的內容規劃與執行,是否能夠達成委託人的心願。

蘇家宏舉例,如果父母希望把房產給孫子繼承,而不給其他子女。即便心願是房產傳承給孫子,然而,在法律順位上,子女仍有優先繼承遺產的權利,加上還有特留分的規定,以及孫子比較小等問題,因此訂立合法遺囑是最基本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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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也進一步分享想把房產傳承給指定人的4大關鍵:

1.立遺囑讓孫子可以受到「遺贈」,直接取得房產的權利。

所謂「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贈與財產上利益的一種單獨行為。遺贈人是以遺囑為遺贈,因此,遺贈屬於遺囑內容的一部分,依照《民法》第1199條的規定,原則上,遺贈要等到遺贈人(同時也是遺囑人)死亡後,才能發生效力。

2.孫子年紀小的話,特別注意遺囑的保管與執行,蘇家宏提醒,遺囑內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而且要處理特留分的問題。

3.如果子女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事,可以製作喪失繼承權聲明書。

4.如果子女未到喪失繼承權狀況,繼承人取得特留分仍嫌過多,可以在生前以贈與、保險、信託等方式傳承財產。

蘇家宏以上述案例提醒代筆遺囑的注意事項,根據《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本文授權自《蘇家宏律師》粉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