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過世! 妻提匯款治喪被婆告 律師曝領錢關鍵:別賭法官怎麼想

日前一位碩士畢業的人妻,跟先生沒有小孩,在先生過世後,7天內多次到ATM領取先生帳戶內400多萬元遺產,雖然太太拿這筆錢付喪葬費、貸款、保險、所得稅…等等,未料遭婆婆怒告詐欺,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表示,丈夫過世了,即使是另一半也不能領取銀行帳戶的錢,律師曝「1關鍵」才不會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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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蘇家宏在粉專上分享這件案例,他表示人過世了,在法律上就不能用他的名字做事情,因為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人過世後,即使是最親的人,也不能代表過世的人做任何行為,「如果有簽他的名字或蓋印,這樣就是偽造文書,因此取得款項也可能構成詐欺罪。」

蘇家宏指出,此案例中,婆婆是過世先生的繼承人,雖然這位人妻把剩下近200萬元的款項交出來,但法院仍然依照《刑法》第339條之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判這位太太3個月有期徒刑。就算只是領「小額」去支付喪葬費,有些法官會依照「個案」判斷,是否有足夠的事實認定「被告」沒有犯罪的主觀犯意來處理,判被告「無罪」,但因為每個案件的事實不同,建議不要賭法官怎麼想,或承辦的法官可能會判無罪而踩在紅線上。

蘇家宏律師表示,這名人妻會挨告,關鍵在於「全體繼承人」未同意就領錢!他寫道「依照法律標準的作法,要先完稅後,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才可以動用過世人的錢。」蘇家宏強調即使大部分人都同意領款,只有一個人不同意,也不可以領取。

「丈夫的過世,代表全體繼承人要共同承擔喪葬費、貸款、保險、所得稅…等等」,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下,任何單一繼承人不能隨意以過世人名義領取款項,或是事先備妥款項予家人,或是安排信託,或是事先投保人壽保險,過世後受益人可以直接取得保險金辦理相關事宜,一切才會平安。

(封面圖/翻攝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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