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買新屋遭屋主要求「付1萬元大樓管理費」 網提一重點:以合約為主

[FTNN新聞網]實習記者吳冠潔/台北報導

社區大樓每個月都要定期繳納管理費,一名網友近日發文表示,近日家人在台中買房,原屋主以「已經預繳管理費」為由,要求原PO額外支付費用,讓她質疑是否合理?對此,多數人都建議「只要照著合約走,基本上都沒問題」。

一名網友近日發文表示,近日家人在台中買房,原屋主以「已經預繳管理費」為由,要求原PO額外支付費用。(示意圖/Unsplash)
一名網友近日發文表示,近日家人在台中買房,原屋主以「已經預繳管理費」為由,要求原PO額外支付費用。(示意圖/Unsplash)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文表示,家人近日在台中買房後,簽約前卻被屋主告知要再付先前預繳的1萬元大樓管理費,沒有說明完整的情況讓她一頭霧水,好奇詢問「這筆費用是我們要付嗎?」

對此,許多網友認為應該要以房屋成交價為主,「沒有先講的話不用付」、「購屋合約沒寫就不用」、「屋主當初將房價提高一萬元來賣不就好了」、「屋主如果有跟房仲說,房仲沒告知你的話,房仲要負責」。

另外,有人則認為原PO家人買的應該是新成屋,所以屋主才會有逾繳管理費的情形,如果有合理的解釋,「還是要支付這款項,畢竟以後公設是你在使用,沒有道理叫屋主幫你這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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