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專才符合三規定 享租稅優惠

5月報稅季,除了國人要繳綜所稅,持就業金卡的外籍人士也面臨繳稅問題。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核准來台工作,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五年內,超過部分300萬元可享半數計入各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優惠。

台北國稅局說明,為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法)訂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工作的租稅優惠,但限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就業金卡。

此外,還要符合三項規定:一、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台居留;二、在台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三、於受聘從事專業工作日或取得就業金卡日前五年內,在台未設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境內居住個人。

台北國稅局指出,所謂「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日」及「取得就業金卡日」,前者指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函所載的聘僱期間始日,後者為就業金卡所載發卡日期。

舉例說明,本國籍雇主甲公司與日籍人士A君 2019年1月簽訂首次聘僱契約,聘僱期間2019年2月1日起為甲公司提供服務,A君2019年度薪資所得未滿300萬元,2020年調薪後,2020及2021年度薪資所得逾400萬元,嗣於2022年1月10日取得就業金卡。

A君申報2021年綜合所得稅時,申請適用前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租稅優惠規定;但由於A君於就業金卡發卡日(2022年1月10日)前三年度在台居留各年度皆逾300天,屬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與申請適用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規定不符。

台北國稅局提醒,企業招聘外籍人士時,如果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於各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填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以免影響外籍人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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