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停車位限停4小時

提醒逾時停車4小時舉發標誌牌面。(圖:高公局提供)
提醒逾時停車4小時舉發標誌牌面。(圖:高公局提供)

▲提醒逾時停車4小時舉發標誌牌面。(圖:高公局提供)

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表示,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停車位限停四小時,各項專用停車位也須依規定使用停放,如有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

高公局統計,今(一一二)年一至四月,中壢服務區停車位,停車超過限停四個小時,已開罰十件。

高公局強調,為提升服務區停車位使用周轉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律定相關停車規定,各型車輛停放服務區、休息站之車位以四小時為限,如有違規者,將予以舉發處罰,並以拖、吊、移置、保管等方式處理,其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自行負擔。目前石碇、關西、楊梅、清水、南投、古坑及東山等多處區站,設置智慧停車管理系統或地磁感應設備,中壢服務區則有出入場車牌辨識系統,以掌握停車位使用狀況,各服務區也訂有停車巡查及逾時停車關懷機制,倘有車輛逾時占用違規,將通報轄區公警隊依規定舉發處罰。

另各服務區或休息站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使用時請依規定置放識別證。其中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屬可逕行舉發項目,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違反者處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鍰,設有QR Code線上受理民眾檢舉。去(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公布修正停車場法,增訂「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如「燃油車」及「非充電使用之電動車」請勿占用,避免影響依規定使用之用路人停車權益。

高公局提醒,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限停四小時,專用車位也要依規定停放,才能快快樂樂出遊,節省荷包不帶罰單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