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繳32年 去世前卻領沒多少年 「這2筆錢」很多遺屬都忘了

眾所周知,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可以一次請領也可以申請月領年金,究竟哪一種請領方式比較好,也須按照自身需求評估。其中,對於「月領」多數人總有擔憂,若領沒多久就身故,會不划算?勞保局解釋,其實家屬還是可以請領「老年給付差額金」或「遺屬年金」。

舉例來說,民國42年生的簡先生年滿60歲退休,勞保年資已經累積32年,現在卻陷入一次領、月領的選擇困難,他擔心按月領老年年金,萬一領沒幾年就身故,不就白白浪費多年年資?

對此,勞保局解釋如若被保險人在領取老人年金期間身故,符合請領條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老年給付差額金)。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但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假設簡先生的月平均投保薪資是43,900元,那麼簡先生按不同方式請領的金額如下:

.一次請領的老年給付(一次領):197萬5,500元(43,900元×45月=1,975,500)。

.老年年金(月領):32年年資就可全部計算,依1年可領1.55%計算,32年則可月領老年年金2萬1,774元(43,900元×32年×1.55%=21,774元)。

假設簡先生領了7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就可請領遺屬年金,金額是簡先生原領年金的50%,即為1萬887元(21,774元×50%=10,887元)

勞保遺屬年金請領資格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姐妹。

若不想領遺屬年金,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值得注意的是,差額金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

簡先生每月領2萬1,774元,領7年共領182萬9,016元(21,774元×12×7=1,829,016元)就身故,遺屬就可再請領14萬6,484元的差額金(1,975,500-1,829,016=146,484元)。

值得注意的是,遺屬年金或老年差額金僅能擇一請領,且遺屬應在勞工身故當日起10年內提出申請,超過10年即無法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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