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電子》投資大陸紫光 鴻海先斬後奏 經濟部擬開罰

【時報-台北電】鴻海集團日前公告將透過旗下工業富聯(FII)參與投資中國大陸紫光集團,經濟部15日證實,工業富聯確認已完成交割,等於投資事實已經發生,確實違反事前申請等相關規定,必須要先改正;若鴻海不能還原交易,經濟部仍可依法開罰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經濟部日前表示,當時工業富聯(FII)赴大陸時,即通過附帶條件,涉及需准駁事項仍須再經審查,加上金額超過5千萬美元(約15億元台幣),須經關鍵技術小組審查,已告知鴻海要提出申請,但尚未收到案件。在獲悉此事後,鴻海重申「近期將依規定向投審會遞送申請文件。」

鴻海14日公告,鴻海集團透過工業富聯之轉投資事業興微基金(持股99.99%),以人民幣53.8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持股48.91%),再轉投資智廣芯(持股20.04%),最終再由智廣芯通過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團100%股權。

經濟部官員解釋,鴻海過去申請成立子公司工業富聯時,在投審會審查時屬於「有條件通過」,當時在附帶條件中規定,未來工業富聯投資經濟部可能禁止、或需要審查的項目時,就必須「事前申請」。

兩岸條例第35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商業行為。但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違反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改正。屆期不停止或改正者,得連續處罰。官員指出,鴻海必須要有相關改正動作,也就是把交易還原、或是繳納罰鍰,但目前工業富聯已完成交割,看來把交易還原已是不能選擇的路,所以就必須依法開罰5萬至2,500萬元後,再來進行收案審查,投審會審查完畢之後就做出准駁的決定。

由於罰鍰金額計算方式複雜,實際會開罰多少金額,還要等鴻海送進申請案之後才能確定實際罰鍰。至於鴻海繳完罰鍰「改正」之後,是否就可以通過審查?官員強調,申請案仍要經完整審查程序,尤其是關鍵技術小組對這項投資從對台供應鏈、技術及國安等方面的評估,若審查後認為不應通過,鴻海也必須取消交易。(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邱琮皓、鄭淑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