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Entegris, Inc.對家登所提專利侵權訴訟案之相關進展

日 期:2020年04月29日

公司名稱:家登 (3680)

主 旨:Entegris, Inc.對家登所提專利侵權訴訟案之相關進展

發言人:沈恩年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負責人、Entegris, Inc.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民專訴字第36號。

4.事實發生日:109/04/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Entegris, Inc.針對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侵犯Entegris, Inc.專利權

(授證號:I317967)一事,向台灣智慧財產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6.處理過程:

有關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控告本公司涉嫌侵害其中華民國專利號:I317967發明專利,

請求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智慧財產法院於108年3月22日以104年民專訴字第36號判

決本公司侵害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上開之發明專利,應賠償新台幣約9億7800萬元乙案

,本公司業已提起上訴,目前由上訴二審中。

為維護本公司權益,本公司除對上開民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外,並對美國安堤格里

斯公司上開發明專利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舉發案,今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109年

4月27日(109)智專三(二)04024字第10920384050號專利舉發審定書,認定上開發

明專利(I317967號)違反專利法第22條第4項不具進步性,故撤銷上開發明專利。該

審定處分尚非最終結論,安堤格里斯公司依法仍得對該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行

政爭訟程序加以救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肯定智慧財產局此認定之理由及結果,將本此基礎再積極提出有利事證及主張

,於後續訴訟程序爭取對公司有利之判決結果。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