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華新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日 期:2021年12月13日

公司名稱:華新 (1605)

主 旨:華新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發言人:文德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1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暫定發行普通股30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三十億元。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視發行時市場狀況

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對外辦理

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

名冊記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聯辦室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為放棄;

本次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程序及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

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運用計畫、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認股

基準日、增資基準日、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契約及文件及其他相

關事項,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之

指示、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亦

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