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漢康科技對前副董事長等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日 期:2015年02月03日

公司名稱:漢康科技 (5205)

主 旨:本公司對前副董事長等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發言人:詹益國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前副董事長張嘉元、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前監察人郝志翔等。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

2.事實發生日:103/12/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依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3年度金重訴

字第9號)(請參考103年3月7日與103年3月17日相關重訊),對張嘉元、郝志翔、

王瑋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如下:

1、對被告張嘉元、郝志翔應連帶給付本公司新台幣4,508萬5,827元,及自訴狀繕本

送達之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對被告張嘉元、王瑋玲應連帶給付本公司新台幣1,402萬5,377元,及自訴狀繕本

送達之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3、對被告張嘉元應給付本公司新台幣1億1,594萬1,469元,及自訴狀繕本送達之翌

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4.處理過程:張嘉元等人因香港紅塔案;Yi-Fan公司稀土案;長億公司沙石案;合豐循環

交易、公西靶場與嘉義縣政府採購等案;柏格、楚觀精油案;幸暉公司與捷盟公司案。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造成重大影響,為維護本公司權益,本公司依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起訴書(103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對張嘉元、王瑋玲、郝志翔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前副董事長張嘉元等人業已102年06月底前全部

解任,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因應檢察官起訴而提出相關刑事訴訟,對公司財務

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