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漢康科技對前副董事長等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日 期:2015年02月03日
公司名稱:漢康科技 (5205)
主 旨:本公司對前副董事長等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發言人:詹益國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前副董事長張嘉元、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前監察人郝志翔等。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
2.事實發生日:103/12/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依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03年度金重訴
字第9號)(請參考103年3月7日與103年3月17日相關重訊),對張嘉元、郝志翔、
王瑋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如下:
1、對被告張嘉元、郝志翔應連帶給付本公司新台幣4,508萬5,827元,及自訴狀繕本
送達之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2、對被告張嘉元、王瑋玲應連帶給付本公司新台幣1,402萬5,377元,及自訴狀繕本
送達之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3、對被告張嘉元應給付本公司新台幣1億1,594萬1,469元,及自訴狀繕本送達之翌
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4.處理過程:張嘉元等人因香港紅塔案;Yi-Fan公司稀土案;長億公司沙石案;合豐循環
交易、公西靶場與嘉義縣政府採購等案;柏格、楚觀精油案;幸暉公司與捷盟公司案。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造成重大影響,為維護本公司權益,本公司依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起訴書(103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對張嘉元、王瑋玲、郝志翔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事。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前副董事長張嘉元等人業已102年06月底前全部
解任,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因應檢察官起訴而提出相關刑事訴訟,對公司財務
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