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淳紳對蔡○兼專欄作者提起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判決不起訴處分結果。

日 期:2020年12月15日

公司名稱:淳紳 (4529)

主 旨:淳紳對蔡○兼專欄作者提起妨害名譽等刑事告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判決不起訴處分結果。

發言人:彭長鳳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

被告:蔡○兼(CARLINK鏈車網站顧問)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偵字第28890號

4.事實發生日:109/12/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蔡姓專欄作者於108/08/27撰文刊載於汽車新聞網站CARLINK鏈車網,內容以不實之資訊

及散布謠言造成投資人誤解,除嚴重詆毀本公司之商譽外,亦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本

公司依法提出告訴。現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判決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

不起訴處分。

6.處理過程:委請圓曜國際法律事務所提出刑事妨礙名譽等之告訴,業經臺灣台北地方檢

察署偵察終結,認為應該不起訴處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並未對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一切正常。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評估後續處理作業。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提出不服之理由

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